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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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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鹤山段)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1日。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本项目拟征收共和镇平汉村土地合共3.3047公顷、折合49.5705亩,拟征收农用地46.746亩、建设用地2.8245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股份经济合作社1.8461公顷、折合27.6915亩(其中耕地4.5255亩、园地0.039亩、林地0.139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2.671亩、建设用地0.3165亩、未利用地0亩);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国庆股份经济合作社1.3526公顷、折合20.289亩(其中耕地0.0855亩、园地4.2075亩、林地0.735亩、草地3.5685亩、其他农用地10.7745亩、建设用地0.918亩、未利用地0亩);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平汉村国庆股份经济合作社0.1060公顷、折合1.59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1.59亩、未利用地0亩)。

  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共和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2.424‬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鹤山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49.5705亩,共54.428409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请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3月8日前到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