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4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5.3557公顷、折合80.335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65.7645亩、草地14.526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5.3557公顷、折合80.3355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583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287.881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旺龙村(联系人:李建良,1390255617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4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4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8468公顷、折合27.702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8.6675亩、草地9.0345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1.8468公顷、折合27.702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109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13.850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邓敏,188240053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4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4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恩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7484公顷、折合26.226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22.939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286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恩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7484公顷、折合26.22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379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88.63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龙溪村(联系人:李金成,1370309338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4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4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兰花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2244公顷、折合3.366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844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521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兰花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2244公顷、折合3.366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6478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9.010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龙溪村(联系人:李伟裕,1382706963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4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4〕1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45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龙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116公顷、折合0.1740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003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171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2月18日。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鹤山市桃源镇龙溪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116公顷、折合0.1740亩,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497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计1.13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到桃源镇龙溪村(联系人:李海华,13902557749)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45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