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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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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1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6777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677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67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79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8.547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1月18日前到雅瑶镇雅瑶村(联系人:区佩珊,0750-828848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1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61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61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6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79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492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雅瑶村钱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1月18日前到雅瑶镇雅瑶村(联系人:冯志文,0750-8288487)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1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03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038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0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791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216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昆东村那水二队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1月18日前到雅瑶镇昆东村(联系人:冯永乐,1379429230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1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建良村大富第二、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299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321公顷、林地0.0520公顷、其他农用地0.2158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建良村大富第二、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299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231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32.531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雅瑶镇建良村大富第一、建良村大富第二、建良村大富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1月18日前到雅瑶镇建良村(联系人:冯栢强, 0750-8288452、冯建就,0750-8288452、张文广,0750-828845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2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恩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786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1137公顷、其他农用地0.673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恩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78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34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7.13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龙溪村恩平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1月18日前到桃源镇龙溪村(联系人:李金成,1370309338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2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741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1769公顷、草地1.5650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74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6907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4.81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1月18日前到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邓敏,1882400531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2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897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0024公顷、林地1.8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897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45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8.231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1月18日前到桃源镇旺龙村(联系人:李建良,1390255617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0月18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2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3890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7475公顷、林地0.5932公顷、草地0.0483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1月1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389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507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4.74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11月19日前到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联系人:范子通,0750-839891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77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10月19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鹤城红线图

                    征收土地桃源红线图

                    征收土地雅瑶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