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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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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8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960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2227公顷、林地0.0089公顷、草地0.7189公顷、其他农业用地0.010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960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94.067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永就, 13620191904)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8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1528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1.1307公顷、草地0.0122公顷、其他农业用地0.009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152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3.4355

  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炳章, 13622575707、郭坚荣,134267245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8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876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1.1713公顷、林地0.0016公顷、草地0.4572公顷、其他农业用地0.2468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87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84.599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林海, 865560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8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56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1215公顷、其他农业用地0.0354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15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7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8.812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昆中村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邓坚强, 18824029091)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8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16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新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36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0055公顷、林地0.0262公顷、其他农业用地0.005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2022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新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36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74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925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鹤山市址山镇新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林潮活, 8655638)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6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