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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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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同意将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虎爪经济合作社、共和镇新连村见龙经济合作社、共和镇新连村松下经济合作社、共和镇新连村獭山经济合作社、共和镇民族村南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13.8794公顷集体土地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安排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集体土地完善转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鹤山市共和镇新连工业区“三旧”改造项目。

  三、地块位置:鹤山市共和镇新连工业区地块。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鹤山市共和镇新连村虎爪经济合作社、共和镇新连村见龙经济合作社、共和镇新连村松下经济合作社、共和镇新连村獭山经济合作社、共和镇民族村南塘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面积13.87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8794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批准文件

  附件2:集体土地完善转用红线图

  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