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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广东省试行恢复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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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在广东省试行恢复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现公告如下。

  自10月11日起,广东省内企业机构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拟赴香港从事商务活动的,可持有关营业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申请,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申请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除外。出境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相关主管部门关于防疫管理的规定要求。

  特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