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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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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2日在鹤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

鹤山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双怀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会议报告我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取得成效

  市委、市政府对审计工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计整改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整改任务,明确措施要求,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着力强化组织领导,扛牢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强调要抓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压紧压实责任,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有效施策。各单位积极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组织研究会商,紧盯难点堵点,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地。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着力解决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举一反三,综合施策,加强源头治理,提升整改成效。

  (二)着力深化贯通协同,巩固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市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围绕发现问题、移送办理、整改落实、结果反馈等重要环节,加强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合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联合市审计局选取重点领域问题开展审计整改跟踪监督调研,提出有效改进措施和意见。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整改纳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纪审、巡审联动。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进一步巩固。

  (三)完善跟踪检查机制,推进审计成果转化应用。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健全审计整改管理工作机制,将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全部纳入审计整改管理系统,实现建立台账、督办、销号全口径全链条信息化管理。通过组织对11个镇(街)、市直单位开展整改“回头看”、定期梳理存量问题、现场督导等方式,持续跟踪检查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梳理近年来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共性问题,形成《审计发现共性问题清单及审计建议》,印发给各镇(街)、市直单位自查自纠、举一反三。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26年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个方面16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4个,正在整改17个。其中,89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到位率100%;54个分阶段整改问题,47个已完成整改,其余7个问题正在按计划整改中;18个持续整改问题,8个已完成整改,其余10个问题均制定了整改措施和计划,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应整改问题38个,已整改问题29个,正在整改问题9个,完善制度7项。

  1.关于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问题。项目资金预算870万元已分解下达至使用单位。

  2.关于部分项目指标执行率较低问题。4个项目指标金额244.62万元已全部支出完毕。

  3.关于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或未及时收取问题。一是对3项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3个单位已收取非税收入并上缴国库764.56万元,其余资金正通过法律诉讼追缴。二是对未及时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问题,相关部门已追缴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04.76万元,剩余款项追缴中。三是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部门加大对违规取水行为查处力度,追缴水资源费和罚款共计39.83万元。

  4.关于财务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对个别单位2024年股权投资没有按规定在相关科目核算问题,相关单位已补记核算1,400万元股权投资。二是对个别单位拥有地块没有在资产账及资产系统上登记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上述地块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确保账实相符。三是对往来款项长期未清理问题。相关单位制定措施逐项梳理核查,已清理往来账款10,730.38万元。

  5.关于储备土地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储备土地底数不清,个别储备土地未有土地证和红线图、宗地图面积、台账面积三者不一致等问题。市土地储备中心制定整改措施,开展全面清查盘点,已核实3宗储备土地宗地界线;对11宗账上面积没有扣减或错扣的土地情况部分进行更正;对5宗面积129.02亩的地块已建设为道路,已落实征用补偿款,移交给相关部门。二是对储备土地管护不到位,收取租金未上缴国库问题。市土地储备中心制定完善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工作指引和巡查制度,加强管护力度,2个镇已收回土地租金104.53万元并上缴国库。三是对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不及时、执行不到位问题。市土地储备中心已编制2026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2026-2028年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并报市政府审批通过。

  6.关于部分设备未及时进行分配问题。一是对2024年采购设备未及时制定分配计划问题。74台总价值73.74万元的设备已分配下发完毕,提高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效率。二是对2023年接受捐赠或购买的自动体外除颤仪未投放使用问题。相关部门已将上述41台设备安装到位并开展急救使用培训。

  7.关于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未及时接收问题。2个镇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配建物业的建设、验收及移交工作,按规定程序接收相关资产。

  8.关于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个别镇水厂升级改造工程未完成招标结果公告流程就发布中选通知书问题。相关镇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切实履行招投标规定程序。二是对个别单位功能室专用设备采购项目涉嫌围标、招标文件未具体列示采购需求等问题。相关单位完善招标采购需求内容,委托第三方对已供货项目开展造价鉴定和核算,对未供货项目签订终止协议。三是对个别部门未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内容和绩效目标问题。相关部门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对现有合同条款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合同内容审核把关。

  9.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对个别部门使用租用车辆未履行申请审批程序、用车登记不完整等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修订公车管理制度、完善车辆使用审批和登记流程等措施加强公车管理。二是对4个单位没有实行“一车一油卡”管理问题。相关单位已对多余加油卡进行注销处理。

  10.关于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不足问题。4个单位已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按规定要求开展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民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鹤山市就业和人才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方面,应整改问题10个,均已完成整改。

  一是关于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方面存在未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应享未享”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部分功能室场处于闲置状态等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落实5名应享未享就业社保补贴人员补贴发放,对符合条件人员主动开展跟踪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南粤家政(江门)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鹤山分基地入驻管理工作方案》,引入6家家政机构进驻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二是关于人才工作开展方面存在人才公寓缺乏实物配置、人才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市一级人才公寓荟璟园2025年11月竣工验收后现已投入使用。相关部门建立全市在职高层次人才台账,开展高层次人才在职情况核查,实行人才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2.鹤山市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农村校舍安全保障相关资金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13个,已完成整改11个,正在整改2个。

  一是关于校舍安保中央直达资金没有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问题。市财政局已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划拨校舍安保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对资金安排使用缺乏统筹规划、未兜住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基本标准、消防栓工程违规发包等问题。市教育局已制定校舍安全保障编制总体规划,委托专业机构对6所小学14栋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检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统筹资金进行维修加固;对7所学校进行加建消防楼梯、加高楼梯扶手或围墙,下一步将通过扩建校区、闲置改造等措施逐步推进生均用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达标等问题整改。三是对2所学校违规将加装消防栓工程发包给没有消防资质的施工单位问题,相关学校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工程质量检测,确保消防安全。

  3.鹤山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情况专项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21个,均已完成整改,制定制度1项。

  一是对个别学校食堂没有收取厨工餐费问题。3所学校已按规定收取厨工餐费,杜绝挤占学生餐费行为。二是对个别学校食堂库存管理不完善问题。4所学校建立完善食堂物品进销存制度,加强货物入库、验收、保管和出库监管。

  4.关于鹤山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方面,应整改问题14个,已完成整改12个,正在整改2个。

  一是对12个村集体2022至2023年应收未收租金问题。截至2026年1月,12个村集体通过催缴、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法律诉讼等方式收回租金267.29万元,其余款项150.35万元正在追收中。二是对2023年个别村6个鱼塘重新出租价格下降,且4个鱼塘的出租价格低于投标底价,并均由原承租人承租问题。该村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将闲置未出租的资源资产应挂尽挂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三是对个别村出租带经营建筑物的鱼塘但建筑物租金未有体现问题,相关村委会及下辖村小组通过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落实整改,保障村集体利益。

  (三)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鹤山市重点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方面,应整改问题20个,已完成整改17个,正在整改3个。

  一是对于投资控制不到位、多计工程款的问题,2个已结算项目收到施工单位退回的多付工程款74.10万元,2个项目在结算审核中扣除多计造价189.88万元。二是对于各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累计对18个项目的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收取违约金48.98万元。三是对于工程资料错误、缺失及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已修正工程技术资料,并完善合同模板对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的违约处理细则。对于财务核算管理不到位问题,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决算编制。

  2.关于鹤山市2021至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专项审计调查方面,应整改问题7个,均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购买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缺乏科学论证,存在随意性问题。相关镇已终止相关城乡维护服务合同及协议,加强统筹规划,提升公共服务长效管护水平;1个镇设立合同签订的多级审核机制,今后将加强资金使用统筹规划;2个镇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控制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二是对部分合同管理不到位问题,6个单位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条款,将合同执行进度、履约验收与资金支付挂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三是对项目合同执行过程缺乏监督问题,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监管,扣减项目相应服务费2.05万元。

  3.关于鹤山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专项审计方面,应整改问题10个,均已完成整改。

  一是对提质改造项目土建工程送审预算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问题,经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对送审预算核减2,535.49万元,低于工程招标控制价。二是对提质改造项目厂区存在未按图施工情况及部分道路工程应做未做的问题,共核减工程造价26.86万元。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因整改期限未到、条件限制、成因复杂等影响,尚有部分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一是受财力、施工条件、经济形势变化面临阶段性困难等现实条件制约,难以短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需通过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逐步化解;二是部分成因复杂,涉及面广,需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解决。上述问题,有关单位已对后续整改工作作出安排。

  下一步,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高位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持续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系统梳理、分析研判,科学精准制定整改措施,推进问题整改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对正在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督促力度。深化贯通协同,强化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问题。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持续深化落实审计整改贯通协同机制,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及时完善制度规则、堵塞管理漏洞,实现标本兼治。

  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决议,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肃认真抓好审计整改,不断提升审计工作的整体效能,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