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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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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市审计局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鹤山市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报告中所列的存在问题,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落实,强调要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真整改、及时改、不折不扣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市有关单位行动迅速,根据审计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和纠正。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指出,涉及我市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问题共53个,已完成整改46个,正在整改7个。

  一、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共17个问题,正在整改4个。

  (一)关于“财政收支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少列财政支出”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市财政局正分年度消化支出挂账款项。

  2.关于“非税收入滞留财政专户,少列财政收入”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20年2月,市财政局已将财政专户中结转的非税收入2,445.22万元全额上缴国库。

  (二)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

  1.关于“代编预算占比较高”和“预算指标调整规模大”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20年,市财政局通过做细做实基建预算,降低代编预算和调整预算的比例。

  2.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按照上级统一模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至具体企业。

  (三)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关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存沉淀未发挥效益”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涉及10个项目,全部项目已按要求支付完毕或收回统筹使用。

  2.关于“财政部门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要求业务股室接到上级文件后及时进行资金分配,市财政局将安排资金,第一时间足额拨付,并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3.关于“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存在部分本级资金未配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20年6月16日市财政局已拨付鹤山联塑实业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县级配套资金727.99万元。

  (四)关于“财政资金统筹盘活及提质增效方面”的问题。

  1.关于“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资金沉淀闲置未发挥实际效益”的问题,正在整改中。2021年3月1日,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杭州数梦工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该项目于3月完成投资决策审批,已出资参与珠海利河伯数和影响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数梦工场进行增资,于2021年4月28日完成相关协议签订及投资出资。截至2021年5月,尚余部分资金仍在寻找适合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2.关于“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的问题,已完成整改。结转结余资金已收回统筹盘活或按项目支付完毕。

  3.关于“已收回的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使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涉及金额47.97万元已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统筹用于五邑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

  (五)关于“社保基金方面”的问题。

  1.关于“死亡人员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金”的问题,正在整改中。仍有12人尚未追回,涉及金额2.57万元,已联系镇街各村委追回多发资金。

  2.关于“参保信息不规范” 的问题,正在整改中。部分参保人已到税务机关和社保机关对信息进行更新,下一步市社保局和市税务局将继续跟进信息更新情况。

  3.关于“个别参保人多领职工养老待遇”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涉及资金0.27万元已全部追回。

  4.关于“参保人再就业后仍享受失业待遇资金”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涉及资金0.11万元已全部追回。

  5.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将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配合市社保局,做准做实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已实行上级统筹,市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做好基金预算编制及基金运行监测工作。

  6.关于“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商人社部门制定社保基金增值保值计划”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财政局已于2020年5月9日转存5000万元一年期定期存款、于2020年6月4日转存4000万元一年期定期存款。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共1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该问题涉及资金属于本级资金的项目资金,已于2019年年底收回,并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资金需求重新安排项目资金,其余资金已完成支付或收回统筹使用。

  (二)关于“市科工商务局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市科工商务局已取消建行账户,于2019年10月16日将保证金退回财政局账户。

  2.市科工商务局安排专人上门跟进辅导森雅互联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建立了专项资金支出辅助明细台账。

  3.共和中学已按规定用途使用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经费。

  (三)关于“没有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市发展改革局等4个单位已完善相关公务接待费支出制度。

  2.市行政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已完善相关油卡使用规定。

  (四)关于“没有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市司法局机关饭堂已实行集中配送和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出费用。

  2.公证处现金收取的经营收入均已按要求及时存入银行。

  3.市融媒体中心已完善财务制度建设,并规定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以转账形式支付。

  4.市财政局将督促预算单位减少使用现金结算方式,充分使用转账支付、公务卡支付的结算方式,规范财务行为,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五)关于“市广播电视台内部管理混乱,监管缺失”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市广播电视台现金收取的模拟电视用户收视费数据长期核算不清”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融媒体中心对2016年-2019年以现金收取的模拟电视所有收费进行了重新核查;要求各镇站对所有模拟电视用户进行清理,同时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明确票据管理和现金入库的管理细则》,严格规定收费票据的领用、使用、登记、收款结算审核、现金入库、票据核销等操作细则。对提供虚假资料的镇站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并重新进行核实,将所有用户资料全部录入系统。

  2.关于“现金收费未及时上缴”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审计期间已按要求上缴所有滞留的收费。

  3.关于“部分有线电视管网工程多计工程成本”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融媒体中心已将审计核减的施工费34.41万元全部追回,并聘请了具有专业资质的监理公司对2016-2019年重点工程进行了复核监理审查工作。

  4.关于“网络中心管网工程没有登记资产管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020年12月28日,已完成了市广播电视网络改革重组工作,从2021年1月1日起,网络资产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移交给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共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关于“2018至2019学年有19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能享受教育扶贫资助,涉及金额5.49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截至2021年5月,所有补助资金已发放完毕。

  (二)关于“‘三清三拆三整治’项目进度滞后”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科工商务局已按上级要求牵头印发《鹤山市加快推进农村“三线”整治工作方案》,各镇(街)均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2020年4月,市农业农村局已对我市“三清三拆三整治”进行实地验收,根据各镇(街)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各镇(街)均基本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

  (三)关于“部分商会违规开展活动”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 截至2020年7月底,雅瑶镇商会、龙口镇商会、宅梧镇商会和双合镇商会均已按要求完成登记手续。

  2.市水暖卫浴五金行业协会、市建筑行业商会和市广告协会等协会已按政策调整商会会费档次。

  (四)关于“扶贫产业发展项目投入资金没有进行账务核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目前,各镇(街)已完成了扶贫资金投资入股项目的账面登记工作。

  四、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共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关于“共和镇来苏河清淤工程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等”方面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委托第三方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对返工后的干砌石护坡厚度进行检测。根据《量测检测报告》,16个检测部位实测值全部大于设计值30厘米,符合设计标准。     2.由于热镀锌钢丝格宾网垫包裹高分子高密度PVC供应不足,施工单位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将上述紧缺材料更换为热镀锌钢丝格宾网垫。材料更换后对工程质量无影响,符合设计规范,结算时已按不同材料价格进行计价。

  3.施工单位对开裂部位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进行绑扎修复,现已全面整改完毕。

  (二)关于“市农业农村局个别任务工作未达市政府下达的计划目标”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农业农村局在党组会议上决定今后将按《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着力推进任务实施,并衔接好上级下达任务指标与我市自定的任务指标,避免自定任务脱离上级指导标准。

  (三)关于“个别资金使用不及时”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划拨到各镇(街)的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50万已使用完毕。

  (四)关于“部分慈善助医项目违反规定”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部分慈善助医受益人获得补助款项超出规定比例和上限”的问题,市慈善会重新制定《鹤山市慈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并已按相关规定执行慈善救助。

  2.关于“部分慈善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手续不完备”的问题,市慈善会已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共8个问题,正在整改1个,已完成整改7个。

  (一)关于“项目普遍工期延时较长、投资绩效不理想”的问题。

  1.关于“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进度存在滞后”的问题,正在整改中。市建管中心对项目承包单位先后发出36份整改通知,相关的违约处罚函6份,处罚金额累计11万元。针对项目未能如期竣工问题,市建管中心于2021年3月30日对总承包单位发出合同违约警告通知书,明确严肃告知从2021年4月1日起,施工过程中已无存在可增加工期事实,总承包单位尚荣公司已属于合同超期违约,发包人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2.关于“消防大道等工程实际竣工时间较合同竣工时间延长”的问题和“鹤山公园北广场罗马柱廊扥工程竣工超过一年才完成工程结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今后工程实施中,将综合考虑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

  3.关于“新环路跨涌段道路等工程未结算”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新环路跨涌段道路工程于2020年7月结算,东升路(人民路至新城路)改造工程已于2020年8月办理竣工验收。

  4.关于“工期调整未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与广东尚荣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变更建设工期。

  (二)关于“项目普遍存在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施工管理有漏洞”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1.关于“个别工程部位偷工减料或部分工程没有按施工规范施工”的问题,鹤城镇政府已经督促施工单位补充划线;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安装无障碍厕所扶手;三方协商取消现浇水磨石面,变更为游泳池水系统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该项建设任务;昆仑学校建设项目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现场检查后,均认为拆模龄期虽然未达28天标准龄期,但已达25天,对结构安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2.关于“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的问题,鹤城镇政府和市建管中心已完善监理日志的填报。

  (三)关于“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今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加强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核,梳理排查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没有排除风险前暂停项目推进。

  六、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涉及财务收支审计共4个问题,正在整改2个,已完成整改2个。

  (一)关于“部分子基金项目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关于市产业投资基金的澳米欧项目,投资公司与汇垠天粤沟通,汇垠天粤已密切关注项目进展,确保该项目稳定向前推进。

  (二)关于“部分基金投资者未按协议约定出资”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1.基金管理人汇垠天粤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指引下,认为当前未有优质项目可开展,若资金过早到位有可能造成财政资金闲置,不符合上述《办法》的规定,故汇垠天粤与市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市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研究后决定,现暂缓这部分资金实缴。投资公司将根据汇垠天粤对项目的推进情况严格按照约定履行母基金出资责任,汇垠天粤作为管理人将督促各方投资者严格按约定履行出资责任。

  2.市汇垠金实基金的协议出资金额因应项目实际进展以及疫情的影响有所变化,2020年6月经全体合伙人研究讨论通过对出资的时间及金额进行了调整。

  3.截至2021年4月30日,鹤山澳米欧投资基金对合资公司注资金额为494.83万元。根据合资合作协议,合资公司双方出资金额应在公司注册成立后12个月内缴付到合资公司,现双方正协商将签署合作补充协议。

  (三)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经市财政局审定”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投资公司已按要求制定《市投资公司2020年经费预算》,并报送市财政局。

  (四)关于“少列收入604.97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市投资公司已在审计期间将收入604.97万元上缴市财政局,此后将加强收支管理,确保账上反映的收支真实完整。

  七、下一步加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审计整改重视程度。被审计单位要切实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迅速开展整改工作,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整改相关资料。

  (二)建立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合力。要把审计监督和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审计整改问责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审计整改问责力度,促使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三)切实发挥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作用。强化各单位内部制约,督促落实整改,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功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常态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