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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审计厅关于2018年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审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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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32号)及《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援疆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8〕29号)的要求,广东省审计厅于2018年8月至9月,组织有关对口援建市审计局,对2018年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

一、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基本情况

(一)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机构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对口支援新疆工作要求,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的疏附县、伽师县和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喀什地区的喀什市和塔什库尔干县(以下简称塔县)。2010年5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援疆前指)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派驻喀什地区负责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下辖驻疏附县、伽师县、兵团第三师3个工作队;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深圳援疆前指)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派驻喀什市及塔县负责对口支援新疆工作。

(二)对口支援项目计划实施以及资金筹集拨付情况

1.2017年计划援疆项目

2017年广东省安排援疆项目82个,资金171111万元,其中:地区统筹及预备费10742万元、疏附县44300万元、伽师县52500万元、兵团第三师63569万元。

2017年深圳市安排援疆项目63个,资金97709万元,其中:喀什市82213万元、塔县8770万元、喀什地区统筹费以及预备费6726万元。

2.2018年计划援疆项目

2018年广东省安排援疆项目70个,资金184800万元,其中:地区统筹及预备费11646万元、疏附县47800万元、伽师县56700万元、兵团第三师68654万元。截至2018年8月底,已到位资金182100万元,尚有2700万元援疆项目资金,拟根据调整后的项目规划拨付。

2018年深圳市安排援疆项目50个,资金计划94549万元,其中:喀什市78322万元、塔县9959万元、喀什地区统筹费以及预备费6268万元。

上述项目全部为“交支票”项目,项目组织、实施主要由受援地负责。

(三)其他援疆项目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

1.历年结余援疆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

2017年12月,广东省安排历年结余援疆项目资金18403万元用于安居房等12个项目,其中:省援疆前指1845万元、疏附县3014万元、伽师县2321万元、兵团第三师11223万元。

2.计划外援疆财政资金安排及拨付情况

2017年以来,广东省共安排计划外援疆财政资金59733.1万元,其中:广东省财政统筹资金35000万元、广州市财政3800万元、深圳市财政20933.1万元。

(四)2017年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省援疆前指和所属各工作队、深圳援疆前指高度重视2017年援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援建资金和项目建设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审计发现问题已基本落实整改。

但审计也发现部分事项仍未整改到位:省援疆前指部分档案中项目验收记录等资料仍未齐全;深圳援疆前指项目购置巴士仍未办理过户手续、未对以前年度未完工项目进行有效监管、结余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二、审计实施情况

2018年,我省有关审计机关在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对口援疆审计工作,为我省援疆工作顺利推进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通过审计,促进规范对口援疆项目和资金管理,有效保障了国家和省对口援疆重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受援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2018年,省审计厅统筹组织深圳市、广州市、佛山市及东莞市等4个对口援建市审计局,共派出5个审计组,对2018年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省审计厅加强对口援疆审计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在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参审人员的努力下,顺利地完成了对口支援新疆审计工作。

三、审计评价

2017年以来,省援疆前指、深圳援疆前指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口支援新疆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因地制宜、科学谋划、积极探索援疆新思路,建立了以产业促就业、以就业保民生的产业援疆模式,助力当地民生改善和区域经济较快发展。在2017年全国援疆工作绩效综合考评中,广东省、深圳市综合成绩突出,名列前八。同时省援疆前指还荣获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组织创新奖。

审计结果表明,我省对口支援新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援疆项目依法依规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援建资金管理比较规范,相关会计资料较真实地反映项目建设过程的经济活动及资金收支情况,财务收支活动基本遵守了财经法规相关规定。部分建成项目已经开始发挥效益,推动了受援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及民生改善。

按照“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各审计组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整改。我省援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但跟踪审计也发现在项目计划编制与实施、资金管理、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计划编制与实施方面

1.驻伽师县工作队5个2018年项目,驻兵团第三师工作队7个2018年项目和1个2016年项目,深圳援疆前指9个2015-2017年度项目,上述22个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或尚未启动,涉及资金30179.4万元。

审计指出后,省援疆前方有关工作机构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截至2018年底,驻兵团第三师工作队负责的4个项目已实施完毕,另有4个项目经同意取消。

2.深圳援疆前指安排1个下达计划前已完成的项目和1个仍有大量结余资金的项目合计1338万元,驻疏附县工作队安排1个已由地区财政资金保障的项目16万元,项目计划编制不够严谨。

审计指出后,省援疆前方有关工作机构已将上述16万元安排用于项目的另一子项目。

3.深圳援疆前指连续3年均从预备费中补充1个项目资金缺口共490.66万元,计划追加调整不及时。

4.疏附县人社局将1个2017年援疆项目结余资金295.17万元用于计划外项目,疏附县城乡和住房建设局未经批准取消了1个2017年援疆项目部分实施内容。驻疏附县工作队对上述项目的实施监督不到位。

(二)资金管理方面

1.省援疆前指、疏附县、伽师县、兵团第三师等单位拨付19个2017和2018年项目资金13201.97万元至实施单位,驻伽师县工作队拨付2017年和2018年项目资金77500万元至伽师县财政局,上述援疆资金拨付时,拨款单位未按规定取得项目进度报告等资料。

2.部分援疆项目结余资金未清理和统筹安排使用,涉及深圳援疆前指以前年度项目结余24853.37万元和统筹预备费结余3023.22万元、驻疏附县工作队项目结余14905.79万元。

3.省援疆前指安排企业扶持资金给8家企业审核不够严谨,涉及金额1965万元。此外,对上述资金的管理未按履行“双审、双管、双签、双覆盖”的管理程序。

4.伽师县财政局将1个项目的援疆资金2512万元用于计划外项目;伽师县教育局将1个项目的援疆资金111.90万元超过计划范围使用。驻伽师县工作队对上述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

审计指出后,2018年11月伽师县财政局将上述2个项目资金2623.9万元归垫至伽师县财政局援疆资金专户。

5.省援疆前指先后与2家商会签订协议无具体的计费标准和依据,涉及合同金额150万元。

审计指出后,省援疆前指已与上述2家商会重新签订了服务协议。

6.驻兵团第三师工作队超范围补助1家企业扶持资金269.67万元;深圳援疆前指超范围列支扶持资金19万元。

(三)绩效管理方面

受当地社会环境等因素制约,省援疆前指、深圳援疆前指、驻兵团第三师工作队共有7个2015年至2017年项目处于停业状态或未按计划投入使用,涉及资金10168.62万元。

(四)制度建设与执行方面

1.省援疆前指及所属工作队、深圳援疆前指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向后方单位自筹援助资金和物资缺乏明确的管理制度,捐赠资金及物资管理不够规范,涉及资金2045万元、物资310箱。

2.深圳援疆前指未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订相关操作细则,在落户奖励上未考虑企业投资规模、用工人数、税收贡献等差别化指标。

3.深圳援疆前指未对2017年度及以前未完工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无法统一提供相关进度报表。

五、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省援疆前方工作机构应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援疆项目库,深入分析部分援疆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出现偏差的原因,加快推进援疆项目的实施;省援疆前方工作机构进一步增强和受援地的沟通与联系,健全援受双方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受援地援疆资金的使用与监督检查,严格把关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及时清理统筹安排项目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文章来源:广东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