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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技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 2019年度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通知 江科〔2019〕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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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技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 2019年度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通知

江科〔2019〕232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进一步建设完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推动技术创新资源向我市集聚,增强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开展2019年度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根据《江门市科技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科技局   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江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资助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江科[2017]328号),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指由围绕江门市产业发展需求,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选派,派驻到江门市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平台。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将通过引进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联合组织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展人才培养和技术培训,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水平,推动产业和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对象

  江门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原则上为江门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型企业,企业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依托单位需具备2名以上(含2名)的不同学科背景的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须于2019年10月31日前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上完成签订),能为科技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三)设站单位需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

    (四)工作站要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长效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力量,共建研发机构或开展科研项目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五)每个单位当年只能申报1项,已建有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的方式。

      申报单位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先通过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18.14.150.125/jiangmen.jsp)在线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材料待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和江门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由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区)财政局推荐报送至江门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五、申报材料

    (一)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及资助申请书(网上填报)。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相应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三)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复印件)。

    (四)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等。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17:00时。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17:00时。纸质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17:00时。

    (二)为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高质量发展,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择优推荐,各市(区)推荐数不超过5家,建有国家级高新区的推荐数可增加2家。

    七、联系方式

    江门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刘昌海,0750-3129315;

    江门市财政局工贸科,何佩如,0750-3501743;

    附件:市(区)推荐2019年度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