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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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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财政所(局):

  现将《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江财综〔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综2)江财综[2019]26号_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综2)江财综〔2019〕26号附件.rar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