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财政所(局):
现将《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江财综〔2019〕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综2)江财综[2019]26号_关于执行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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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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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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