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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来源调整为减税降费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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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支持地方落实好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社〔2022〕65号),经研究,现将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减税降费专项补助)用于保障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来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

  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15号)的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240万元,资金来源调整为省下达市本级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减税降费专项补助,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

  二、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宜仍按《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15号)办理。

  附件: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来源调整为减税降费专项补助资金情况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