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6〕4号
当事人:广东河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2BK2727
法定代表人:姚燕业
住所: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11月25日我局对你公司及你公司正东偏北方向空地(距离约200米)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6年2月5日期间对你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及你公司正东偏北方向空地(距离约200米)处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正东偏北方向空地(距离约200米)处露天堆放有若干袋固体废物,堆放位置地面为泥地,无硬底化、无防渗等措施,部分包装袋可见灰黑色固体废物,有金属碎屑洒落到周边地面,且上述固体废物与你公司压铸车间的油品放置区旁堆放的用塑料袋装着的物料一致。
经调查,2025年11月25日当日你公司委托江友成处置压铸车间内油品放置区旁堆放的压铸车间打磨抛光机配套水帘柜定期捞渣产生的沉渣、压铸成型车间打磨加工时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及碎屑(袋装,约20袋),随后江友成指使叉车司机将上述物料堆放至你公司正东偏北方向空地处,此过程造成金属碎屑洒落到周边地面。根据广东河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年产42.2万套集中润滑系统改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相关论述:你公司压铸车间打磨抛光机配套水帘柜定期捞渣产生的沉渣,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代码》(GB/T39198-2020),固态金属粉尘类别属于工业粉尘,类别代码66,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压铸成型车间打磨加工时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及碎屑,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代码》(GB/T39198-2020),金属边角料和碎屑类别属于废有色金属,类别码10,属于一般工业固废。
你公司委托江友成处置上述工业固体废物时,未对其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未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经打包称重,你公司正东偏北方向空地处空地堆放的工业固废合计为1.6975吨。目前,你公司已将上述的固体废物清理完毕,并委托江门市润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置,处置费用约为1679.5元。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共3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共11份),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视频若干,你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复印件,《一般工业固废转移联单》复印件,当事人送达地址及通讯方式确认书,其他被询问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及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改正事项如下:
责令你公司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委托他人处置上述工业固体废物时,未对其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未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违法行为,并限于5个工作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以上改正事项,你公司须在收到本决定书即日起执行,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业整治。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仇小姐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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