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江鹤环改〔2025〕38号
当事人一:鹤山市沙坪兴华汽车修配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51XJFW6L
投资人:陈广文
住所:鹤山市沙坪江肇公路玉桥原里华普祖
当事人二:李大良
工作单位:鹤山市沙坪兴华汽车修配厂
经营场所地址:鹤山市沙坪江肇公路玉桥原里华普祖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年10月17日至11月26日期间内对你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你厂(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10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现场检查时,你厂正在经营,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年审代办等业务。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厂维修车间内存放有2根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经调查,我局发现以下事实:①2025年4月9日至4月10日粤JXZ376车辆在你厂进行维修及年审代办,因排气问题无法通过年审检验,你厂擅自将你厂自备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在该车辆上,再将该车辆驾驶至鹤山市华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粤JXZ376车辆检验合格后,你厂将你厂自备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拆卸下来并换回粤JXZ376车辆原先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②2025年9月14日至9月17日粤JZ7960车辆在你厂进行维修及年审代办,因排气问题无法通过年审检验,你厂擅自将你厂自备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在该车辆上,再将该车辆驾驶至鹤山市华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粤JZ7960车辆检验合格后,你厂将你厂自备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拆卸下来并换回粤JZ7960车辆原先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③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粤W77801车辆在你厂进行维修及年审代办,因排气问题无法通过年审检验,你厂将你厂自备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在该车辆上,再将该车辆驾驶至鹤山市华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粤W77801车辆检验合格后,你厂将你厂自备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拆卸下来并换回粤W77801车辆原先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④2025年9月26日至9月30日粤TMV203车辆在你厂进行维修及年审代办,因排气问题无法通过年审检验,你厂将你厂自备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在该车辆上,再将该车辆驾驶至鹤山市华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粤TMV203车辆检验合格后,你厂将你厂自备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拆卸下来并换回粤TMV203车辆原先的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⑤你厂是由陈广文与李大良合伙经营的,两人分别出资50%,收益按每人50%进行分配。
你厂(你)存在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共4份),《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共11份),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视频若干,检测公司提供的部分《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复印件,你厂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部分车辆维修结算清单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共3份)、当事人送达地址及通讯方式确认书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你厂(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厂(你)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改正事项如下:
责令你厂(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上述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的违法行为,并限于5个工作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三、拒不改正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我局将对你厂(你)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行政执法后督察。如你厂(你)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厂(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蓬江区西园里中三号之一江门市人民政府西侧门;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仇小姐 电 话:8933791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 邮政编码:529700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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