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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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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12月鹤山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0.1%,其中优占49.9%(182天),良占40.3%(147天),轻度污染占9.0%(33天),中度污染占0.5%(2天),重度污染占0.3%(1天)。(详见表1、图1)

表1   2023年1-12月鹤山市城市空气质量情况表 

月份

二氧

化硫

二氧

化氮

PM10

一氧

化碳

臭氧

PM2.5

优良天数

比例(%

2022年1-12月

6

26

41

1.0

173

22

85.2

2023年1-12月

6

25

43

0.9

160

24

90.1

年均二级标准

GB3095-2012

60

40

70

4

160

35

--

    注:除一氧化碳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外,其他监测项目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


 微信图片_3.png

图1  2023年1-12月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二、首要空气污染物

      2023年1-12月主要污染物为臭氧(O3-8h),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分为94.4%;次要污染物为二氧化氮,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均为5.6%。

三、空气质量达标率变化

      2023年1-12月与去年同期相比,鹤山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有效天数比例为90.1%,同比上升4.9个百分点。

鹤山市区SO2、PM10、CO和PM2.5达到国家日均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均为 100%;O3-8h达国家日均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90.7%;NO2达国家日均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99.5%。(详见图2)

微信图片_4.png

 

图2  2023年1-12月鹤山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同比变化情况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4

毫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0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00

160

微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