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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四季度空气质量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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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第四季度鹤山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57.6%,其中优占5.4%(5天),良占52.2%(48天),轻度污染占35.9%(33天),中度污染占4.3%(4天),重度污染天数占2.2%(2天)。(详见表1、图1)

表1   2019年第四季度鹤山市城市空气质量情况表

月份

二氧

化硫

二氧

化氮

PM10

一氧

化碳

臭氧

PM2.5

优良天数

比例(%)

10月

12

32

63

1.1

206

40

45.2

11月

18

52

87

1.2

232

48

46.7

12月

14

60

81

1.5

126

42

80.6

季度均值

15

48

77

1.3

204

43

57.6

年均二级标准

GB3095-2012

60

40

70

4

160

35

--

    注:除一氧化碳浓度单位为毫克/立方米外,其他监测项目浓度单位为微克/立方米。

微信图片_20200120095354.png

图1  2019年第四季度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二、首要空气污染物

       2019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为臭氧(O3-8h),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为84.6%;其次为二氧化氮(NO2),其作为每日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为15.4%。

微信图片_20200120095856.png

图2  2019年第四季度首要污染物占比天数比例


三、空气质量达标率变化

       2019年第四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鹤山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有效天数比例为57.6%,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2.8%。

鹤山市区SO2和CO达到国家日均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均为 100%;NO2、PM10、O3-8h和PM2.5达国家日均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分别为90.2%、98.9%、63.0%、97.8%。

微信图片_20200120100230.png

图2  2019年第四季度鹤山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同比变化情况

【说明】

1、本报告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有关规范要求,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评价。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2

年平均

20

60

微克/立方米

24小时平均

50

150

1小时平均

150

500

NO2

年平均

40

40

24小时平均

80

80

1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小时平均

4

4

毫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0

10

O3

日最大8小时平均

100

160

微克/立方米

1小时平均

160

200

PM10

年平均

40

70

24小时平均

50

150

PM2.5

年平均

15

35

24小时平均

35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