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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五羊电缆经营有限公司年产电线2000吨、电缆3000吨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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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五羊电缆经营有限公司年产电线2000吨、电缆3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五羊电缆经营有限公司年产电线2000吨、电缆30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18号之一1座(自编006)

建设单位

广东五羊电缆经营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五羊电缆经营有限公司拟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18号之一1座(自编006),租用已建厂房从事电线、电缆生产,年产电线2000吨、电缆3000吨,项目占地面积14505.6平方米。电线的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烘料、绝缘挤出、冷却、印刷、光固化、二次冷却、成卷,电缆的主要生产工艺为拉丝、绞丝、绕包、绝缘挤出、冷却、成缆、过滑石粉、喷码、光固化、成圈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项目使用的油墨(年用量约1吨)须为满足《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油墨产品。

环评机构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冷却塔废水(20m3/a)、拉丝废水(0.155m3/a)定期收集后分别交由有零散废水、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405m3/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3、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项目靠近325国道一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其余三面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总VOCs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c放限值。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