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毅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光纤电缆及塑料薄膜制造项目(一期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6-10-2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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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毅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光纤电缆及塑料薄膜制造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毅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光纤电缆及塑料薄膜制造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毅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毅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光纤电缆及塑料薄膜制造项目(一期工程)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A区,项目占地面积14622.67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共挤阻隔膜、真空袋、铝箔袋、室内外光缆制造。主要工艺为投混料、共挤吹膜、母料冲击、涂布复合、抗静电涂布、分切、制袋、放汇线、护套挤出、冷却、收线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外购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民族河。 ②项目共挤吹膜废气、母料冲击废气单独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共挤吹膜废气、母料冲击废气与涂布废气、涂胶后烘干废气、抗静电剂涂布废气、抗静电涂布后烘干废气、擦洗胶辊废气合并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护套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两者较严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乙醛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