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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台塑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年产全自动橡胶射出成型机500台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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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台塑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年产全自动橡胶射出成型机500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台塑投资(广东)有限公司年产全自动橡胶射出成型机500台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双合镇浦塘开发区

建设单位

台塑投资(广东)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台塑投资(广东)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双合镇浦塘开发区,占地面积 23309.68㎡, 建设年产全自动橡胶射出成型机500 台项目。主要工艺为喷漆、组装、焊接、打磨、机加工等。项目使用的油漆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

环评机构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和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远期管网接通后,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双合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排入双合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帘柜和喷淋塔、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水作零散废水处理。
②项目调配、喷漆、烤漆工序产生的苯系物、NMHC和 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