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帕达厨卫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水槽8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6-08-2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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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山市帕达厨卫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水槽8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帕达厨卫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水槽80万个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双合镇华康路20号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帕达厨卫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帕达厨卫有限公司选址于鹤山市双合镇华康路20号,占地面积为4639.6㎡,建筑面积为9573.93㎡,主要生产内容为不锈钢水槽的生产。工艺为开料、拉伸成型、打磨、冲孔、除油清洗、无铬钝化、电解抛光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新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双合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以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两者的较严值,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双合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中,电解抛光产生的废水经“多介质过滤+吸附系统+深度过滤”系统处理后线上回用于电解抛光自来水用水工序,未回用部分进入“碳滤+UF+二级RO系统”处理;其他生产废水经“物化+沉淀+生化”处理后进入“碳滤+UF+二级RO系统”处理;“碳滤+UF+二级RO系统”处理后的出水进入回用水池储存,“碳滤+UF+二级RO系统”产生的浓水经“低温蒸发系统”处理后出水进入回用水池储存,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各自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用水工序,不外排。全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间接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与“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限值”的较严值。严格按环评要求安装水表和视频监控,对工业用水量、工业废水产生量、废水处理量、中水回用量进行管控。电解抛光工序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由第三方零散工业废水处理。 ②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臭气浓度,电解抛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以及机加工(打磨、焊接)、打标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其中,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NMHC、TVO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涂工序产生的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喷涂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电解抛光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