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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强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铜制卫浴配件34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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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强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铜制卫浴配件34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8日至2026年08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强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铜制卫浴配件34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强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强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位于鹤山市共和镇和平路1号之三,租用已建厂房从事铜制卫浴配件生产,年产铜制卫浴配件3400吨,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生产工艺为熔融、浇铸、脱模、检验、机加工、抛光、装配,打标,包装。项目不设表面处理和测试工序。

环评机构

惠州市科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喷淋塔废水(4m³/a)定期收集后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216m³/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市共和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排入鹤山市共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