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诚力达智能仓储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五金货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6-08-1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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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诚力达智能仓储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五金货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8月14日至2026年08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诚力达智能仓储装备有限公司年产15万套五金货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共和镇翔东路533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诚力达智能仓储装备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诚力达智能仓储装备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于鹤山市共和镇翔东路533号,占地面积为7907m2,建筑面积7907m2,主要从事五金货架的生产,年产15万套。主要工艺为冲孔、辊轧、开料、折弯、冲压、焊接、打砂、喷粉、固化、组装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淋废水作为工业零散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 ②项目喷粉、打砂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喷粉后固化过程中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TVOC待国家污染物检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发布前执行非甲烷总烃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颗粒物(含固化产生的油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和《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中要求的较严值。 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