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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年加工314万平方米线路板半成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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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年加工314万平方米线路板半成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31日至2026年08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年加工314万平方米线路板半成品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城镇创利路22号

建设单位

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中富兴业电路有限公司选址于鹤山市鹤城镇创利路22号7#厂房,占地面积为4600㎡,建筑面积为11755.03㎡,主要生产内容为线路板半成品的加工和生产。工艺为钻孔、锣外形、喷锡、沉锡、开料,均为独立工序,各自加工生产的线路板半成品直接出厂,不涉及工艺串联,不涉及成品线路板的生产。

环评机构

广东新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中水回用系统RO膜产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限值后回用至间接冷却塔补水,生化系统出水和中水回用系统RO膜浓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开料、激光打标、外形加工、切割、倒角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微蚀、酸洗等工序产生硫酸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