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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好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m³栽培基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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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好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m³栽培基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24日至2026年07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好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m³栽培基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立业路31号

建设单位

广东好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好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立业路31号,新建年产7万m³栽培基质项目。厂房占地面积5000㎡,建筑面积5000㎡。项目主要通过“筛分、清洗、压滤”工艺对原料椰糠进行清洗,然后将清洗后的椰糠、椰壳、泥炭、珍珠岩、蛭石、陶粒混合后打包生产栽培基质。椰糠、椰壳、泥炭为东南亚进口,均为原产地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产品,未掺杂任何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废弃塑料及电子废弃物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中禁止入境的物质。所有原料中均不含工业固废和危废。

环评机构

深圳市钰鑫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包装开松、料仓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为椰糠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