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伟展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锌合金锭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07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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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伟展五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锌合金锭材料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址山镇广伟路2号之二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伟展五金实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伟展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拟租赁鹤山市址山镇广伟路2号之二广东伟强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块,新建厂房从事锌合金锭材料的生产,年产锌合金锭3万吨,主要生产工艺为配料、熔化、保温、浇铸等。项目主要原料为单质锌、单质铝、单质镁、单质铜等,不得使用合金锭及废金属用于熔铸。 |
环评机构 | 广东汇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颗粒物执行《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熔化炉二级标准,铅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金属熔炼二级标准,其余特征污染物锡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其他炉窑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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