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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铖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金属装饰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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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铖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金属装饰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7月01日至2026年07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铖鸣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金属装饰板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桃源镇富民工业区6号之一、之二

建设单位

广东铖鸣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铖鸣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富民工业区6号之一、之二,租用已建厂房从事金属装饰板生产,年产1000吨金属装饰板,项目用地面积4927.5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料、热压贴合、涂胶、烘干、冷却、收卷、分切、冲压等。项目使用的聚氨酯胶粘剂(年用量约10.56吨)须为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低VOC胶粘剂产品,项目使用清洗剂(5%乙醇溶液,年用量约2.4吨)须为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要求的低VOC含量产品。

环评机构

江门市碧佳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喷淋塔废水(12m³/a)定期收集后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135m³/a)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鹤山市桃源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2、项目氯化氢、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项目靠近325国道一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其余三面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