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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经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拆解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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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经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拆解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9日至2026年07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经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废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拆解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共和镇行政大道火烧山铁岗工业区内厂

建设单位

江门经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经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共和镇行政大道火烧山铁岗工业区内厂,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建成后年拆解自行车10万辆、电动自行车5万辆。

环评机构

江门市华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450吨/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市共和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鹤山市共和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共和河,汇入民族河。
②项目在废金属撕碎工序产生少量金属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东、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值》(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值》(GB12348-2008)4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