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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神峰(江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车架25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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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神峰(江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车架25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6月26日至2026年07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神峰(江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车架25万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雅东路9号之三101、201、301、401厂房

建设单位

神峰(江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筑面积11661.43平方米,年产车架25万件,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开料、机加工、焊接、喷砂、除油喷淋、超声波除油、清水喷淋、清水游浸、硅烷游浸、纯水喷淋、电泳浸积、超滤(电泳漆回收系统)、烘烤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碧佳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990吨/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冲厕,不外排;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雅瑶污水厂处理;生产废水(1610吨/年)包括除油后清洗废水、硅烷后清洗废水、电泳后清洗废水、表面处理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气旋喷淋塔更换废水、反冲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部分生产废水(1127吨/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工艺用水要求后回用于除油后清洗、硅烷后清洗、气旋喷淋塔补充用水、表面处理车间地面清洗用水,RO反渗透浓水(483吨/年)交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
②焊接烟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电泳过程有机废气(NMHC、TVOC、臭气浓度)、烘烤炉有机废气(NMHC、TVOC、臭气浓度)、烘烤炉燃液化石油气废气(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废涂料桶贮存废气(NMHC、TVOC、臭气浓度)经收集处理后于同一排气筒排放,其中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的较严者,NMHC、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③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