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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盛全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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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盛全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27日至2026年06月0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盛全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龙口镇凤翔路5号

建设单位

江门市盛全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盛全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凤翔路5号。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732.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427.6平方米,项目主要为危险化学品提供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

环评机构

东莞市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处理系统设置喷淋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每季度更换一次,更换后的喷淋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由自建一体化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道进入新建的龙口三连污水预处理站预处理后,出水通过泵站提升至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沙坪河;远期,项目初期雨水通过凤沙工业区污水管网排入的凤沙工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②装卸、储存工序产生的二甲苯、VOCs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分装工序产生的二甲苯、VOCs采用半密闭集气罩收集,收集后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装卸、储存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盐酸雾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分装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盐酸雾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一同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装卸、储存工序产生的氨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分装工序产生的氨气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一同经水喷淋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③扩建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