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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榕树(广东)电气有限公司年产电缆附件30万套、电力连接金具10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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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榕树(广东)电气有限公司年产电缆附件30万套、电力连接金具10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榕树(广东)电气有限公司年产电缆附件30万套、电力连接金具100万套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城镇鹤翔中路27号之十四

建设单位

榕树(广东)电气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榕树(广东)电气有限公司选址于鹤山市鹤城镇鹤翔中路27号之十四,从事电气机械及器材相关产品制造,占地面积1516.64㎡,建筑面积4549.92㎡,年产电缆附件30万套、电力连接金具100万套。

环评机构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配料及密炼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密炼、造粒、挤出、注塑、加热扩张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TVOC、NMHC计)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分装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TVOC、NMHC计)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粘胶剂制造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铝棒下料粉尘、金具连接件焊接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管标准的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