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汉基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铜合金3000吨、锌合金2000吨、五金配件50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6-05-12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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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汉基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铜合金3000吨、锌合金2000吨、五金配件50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12日至2026年05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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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汉基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铜合金3000吨、锌合金2000吨、五金配件500万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址山镇教育路25号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汉基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汉基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铜合金3000吨、锌合金2000吨、五金配件500万件新建项目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教育路25号。本项目设置厂房4栋,占地面积为11696.5平方米,建筑面积5913.2平方米,预计总投资11000万元,年产铜合金3000吨、锌合金2000吨、五金配件500万件,主要生产工艺为普通黄铜棒生产单元(熔化、引铸、抛光调直等)、铝黄铜锭生产单元(熔化、手工倒模等)、锌合金锭生产单元(熔化、铸锭)、铜配件重力铸造单元、锌合金配件压铸生产单元以及机加工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喷淋废水和石墨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水作为零散废水交第三方零散废水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产业转移园址山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鹤山产业转移园址山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项目普通黄铜棒、铝黄铜锭、锌合金锭生产线熔化烟尘分别收集后引至各自配套的旋风除尘器+高温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分别经15m排气筒DA001、DA003、DA005排放,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二级排放标准与《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4中其他-二级排放标准。 厂房1、3、4铝黄铜锭重力铸造配件产生的制芯废气、干燥废气、熔化浇注废气分别收集了引至各自厂房配套的高效旋流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2、DA004、DA006排放;砂粉尘和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各自厂房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处理后的制芯、干燥废气、熔化浇铸废气一起经DA002、DA004、DA006排放,外排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甲醛、酚类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房2锌合金配件生产产生的熔化废气、压铸脱模废气收集后引至高效旋流喷淋塔+静电除油装置+干式过滤器处理,由15米排气筒DA007排放,外排有机废气TVOC/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抛光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外排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