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恒基钢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钢丝、4000吨钢绞线、3430吨包胶钢丝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6-05-11 17:15
分享到:
根据鹤山恒基钢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钢丝、4000吨钢绞线、3430吨包胶钢丝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恒基钢丝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600吨钢丝、4000吨钢绞线、3430吨包胶钢丝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2102号 |
建设单位 | 鹤山恒基钢丝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恒基钢丝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沙坪镇人民东路2102号,中心坐标为112°59′12.671″E,22°47′6.232″N。主要从事钢丝、钢绞线、钢绳、包胶钢丝的生产和加工,本次扩建年生产6600吨钢丝、4000吨钢绞线、3430吨包胶钢丝。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家园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前处理线—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和硫酸雾经收集后,通过两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热处理线—盐浴前加热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污泥烘干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硫化氢、氨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热处理线—盐酸酸洗产生的氯化氢经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项目热镀锌线—碱洗工序产生的碱雾经收集后,过一套水喷淋塔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热镀锌线—镀锌前热处理工序产生的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DA006、DA007)排放。 项目热镀锌线—助镀前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项目热镀锌线—助镀工序产生的氨气、氯化氢经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项目热镀锌线—锌锅加热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硫化氢、氨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项目热镀锌线—热镀锌工序产生的锌及其化合物经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项目包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项目热处理线-盐浴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经收集后,通过一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1)排放。 项目热处理线-盐浴加热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柴油发电机产生的柴油燃烧废气加强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①有组织排放的硫酸雾、氯化氢、锌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中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金属热处理炉二级排放限值两者间的较严值。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其中热处理线-盐浴工序产生的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②厂界:硫酸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锌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③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直接排放至沙坪河。 生活污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18918-2002)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一级A标准。 生产废水中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表2 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较严值。 生产废水中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 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