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鑫源光栅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张光栅画和150万张光栅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江门鑫源光栅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张光栅画和150万张光栅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鑫源光栅彩印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张光栅画和150万张光栅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古劳镇三连七街20号A栋1楼及3楼

建设单位

江门鑫源光栅彩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鑫源光栅彩印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七街20号A栋1楼及3楼,租用已建厂房从事光栅画光栅片的生产,年产100万张光栅画和150万张光栅片,主要生产工艺为塑料挤出、印刷、覆膜、制版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II时段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鹤山市古劳新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生态净水处理工程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市古劳新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一生态净水处理工程处理;冲版废水经收集后交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