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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利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红外接收头1亿个、红外发射管30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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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利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红外接收头1亿个、红外发射管3000万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8日至2026年05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利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红外接收头1亿个、红外发射管3000万个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古劳镇三连七街18号之一

建设单位

江门利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利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七街18号之一,主要从事红外接收头和红外发射管的生产,占地面积为531.16㎡,建筑面积为3506.16㎡,预计年产红外接收头1亿个、红外发射管3000万个。主要工艺为固晶、固化、焊线、灌胶、封胶、烘烤、压模、前切、切脚、喷砂、编带、测试、成品等。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灌胶、封胶、压模、脱模、固化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市古劳镇新兴产业园区生态净水站设计进水水质中较严值后排入市政管网,经市政管网引至鹤山市古劳镇新兴产业园区生态净水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