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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佳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建筑材料3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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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佳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建筑材料3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4日至2026年04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佳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建筑材料30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云乡镇富云路云东工业开发区9号

建设单位

江门市佳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佳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位于鹤山市云乡镇富云路云东工业开发区9号,租用已建厂房从事建筑材料生产,年产建筑材料3000吨,项目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入厂堆放、投料、破碎、球磨、分选、磁选、压滤、压饼等。项目原材料(包括废炉料、废模壳等)外购于鹤山市范围内的铸造厂、金属制造厂等,不得接收除鹤山市以外的废料,厂区最大储存量为200吨。原料区须于车间室内密闭设置,污水处理站以及污水管道等重点防渗区将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外购原材料在进厂之前须自行委托第三方检验先进行抽检验收,确保没有混入危险废物方可进场,其中炉渣浸出液中危害成分不得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表1浓度限值。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关资源回收单位处理。

环评机构

深圳市钰鑫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球磨和摇床废水以及压滤废水,均经过混凝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过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空地浇洒抑尘,不外排。
②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