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柏威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49吨静电植绒粉、200万米再生植绒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3日至2026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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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柏威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49吨静电植绒粉、200万米再生植绒皮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城镇兴利路1号 |
建设单位 | 鹤山柏威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柏威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兴利路1号,主要从事汽车革、鞋业品牌皮革的生产,现有项目年加工汽车革、鞋业品牌皮革160万张及再生革产品690吨。现根据发展需要,拟依托现有厂房,利用现有项目产生的削匀皮屑,从事静电植绒粉及再生植绒皮的生产,年产449吨静电植绒粉、200万米再生植绒皮,同时取消再生革产品的生产。扩建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粉碎、筛分、烘干、筛选、搅拌、脱水、涂胶、植绒、定型、刷毛、磨革等。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年加工汽车革、鞋业品牌皮革160万张、年产449吨静电植绒粉及200万米再生植绒皮。扩建项目所用削匀皮屑为本企业削匀工序产生,不得使用外来废皮边角料、碎料、皮屑等用于生产。 |
环评机构 | 广东新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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