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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东扬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年产帐篷架80万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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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东扬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年产帐篷架80万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东扬彩色印刷有限公司年产帐篷架80万套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桃源镇德胜工业区二区7号之五

建设单位

鹤山市东扬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东扬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德胜工业区二区7号之一,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的生产,年产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1500吨。现因发展战略调整,拟进行改扩建,拆除现有全部老旧建筑物,新建厂房、仓库及宿舍楼,不再从事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的生产,拟从事帐篷的生产,年产帐篷80万套。占地面积13652.15平方米保持不变,建筑面积调整为36977.6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挤出成型、切粒、注塑、烘干、喷粉、固化、破碎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注塑产生的NMHC、混料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喷粉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冲厕、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于冲厕,远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桃源镇污水处理站;项目直接冷却水、喷淋废水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第三方零散工业废水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