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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鹤韵昆仑酒业有限公司年产白酒66千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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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鹤韵昆仑酒业有限公司年产白酒66千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2日至2026年04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鹤韵昆仑酒业有限公司年产白酒66千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沙坪人民西路34号之三十五

建设单位

鹤山市鹤韵昆仑酒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鹤韵昆仑酒业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沙坪人民西路34号之三十五,租用已建厂房从事白酒的生产,年产白酒66千升,项目占地面积706.84平方米,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大米拆袋、清洗、浸泡、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化、勾调、洗瓶、灌装等

环评机构

广东新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蒸馏、发酵以及酒糟暂存区有酒精异味产生,以臭气浓度表征,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吸粪车抽运至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米废水、发酵罐清洗废水、蒸馏设备清洗废水及锅底废水、蒸汽发生器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洗瓶废水以及喷淋废水,上述废水年产生量约551.17吨,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零散废水处置公司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