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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镓洋卫浴有限公司年加工水暖零配件5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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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镓洋卫浴有限公司年加工水暖零配件50万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镓洋卫浴有限公司年加工水暖零配件50万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址山镇新星路18号

建设单位

鹤山市镓洋卫浴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镓洋卫浴有限公司年加工水暖零配件50万件扩建项目位于鹤山市址山镇新星路18号。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扩建后占地面积仍为13334㎡不变,扩建项目主要从事水暖零配件的加工,年加工水暖零配件50万件,主要生产工艺为超声波清洗、真空镀膜和喷漆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扩建项目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综合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扩建项目的喷漆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系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漆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
拉丝粉尘中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扩建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