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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中正居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900套家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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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中正居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900套家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中正居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900套家具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桃源镇富民工业区九号2座

建设单位

鹤山市中正居家具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中正居家具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富民工业区九号2座,主要从事木质家具(木床、木柜、木椅)的加工生产,年产木床1200套、木柜900套、木椅800套。主要生产工艺为开料、平刨、拼板、镂铣、铣榫、打磨、调漆、喷底漆、晾干、油磨、喷面漆、晾干、组装、包装等。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有组织颗粒物(开料、平刨、镂铣、铣榫、喷漆、油磨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总VOCs、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TDI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开料、平刨、镂铣、铣榫、喷漆、油磨、打磨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项目二级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C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桃源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中较严值由市政管网引入桃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