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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科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20万平方米防伪标签和220万平方米软包装袋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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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科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20万平方米防伪标签和220万平方米软包装袋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3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科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20万平方米防伪标签和220万平方米软包装袋子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城镇兴富路39号

建设单位

广东科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科琳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兴富路39号,主要从事防伪标签、塑料包装袋子的加工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防伪标签520万平方米、软包装袋子220万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印刷、涂胶、覆膜、过油、复合、模切、制袋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排气筒总VOCs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和“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相应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全部更换,作为清净水经污水管网排入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