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金丰达实业(鹤山)有限公司年产各类儿童玩具车58万台、各类玩具50万件、各类家居装饰品60万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6-02-0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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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金丰达实业(鹤山)有限公司年产各类儿童玩具车58万台、各类玩具50万件、各类家居装饰品60万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06日至2026年0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金丰达实业(鹤山)有限公司年产各类儿童玩具车58万台、各类玩具50万件、各类家居装饰品60万件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 |
建设单位 | 金丰达实业(鹤山)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金丰达实业(鹤山)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占地面积18120.7平方米。项目已于2021年5月27日取得《关于金丰达实业(鹤山)有限公司年产各类儿童玩具车58万台、各类玩具50万件、各类家居装饰品6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鹤环审〔2021〕53号),计划年产各类儿童玩具车58万台、各类玩具50万件、各类家居装饰品60万件,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木材加工、木材拼版、金属机加工、焊接、金属表面处理、金属件喷粉、固化、印刷、轮胎和塑料部件成形加工(包括注塑、吹塑、吸塑、滚塑、EVA成形)、喷漆、烘干、真空镀膜等,目前项目未投产,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由于部分塑料部件成形加工过程会沾染油类物质、离型剂等杂质,影响后续喷漆、真空镀膜的质量,因此对塑料部件生产工艺进行技改,增加一条超声波清洗线来清洗塑料携带的油类物质、离型剂等杂质;另对金属表面处理生产工艺进行技改,由原来的3道除油减少至2道除油,并增加磷化后的1道水洗;同时由于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已覆盖至本项目,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污水厂进一步处理。技改后产品产量不变,不新增用地。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碧佳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技改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较严者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喷枪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更换废水、金属表面处理废水、喷漆喷淋水、打磨废水、气旋喷淋塔更换废水、超声波除油清洗废水经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其中pH、CODcr、BOD5、NH3-N、SS、TN、TP、石油类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企业(含电镀专业园区)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的要求限值与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LAS、氟化物、总铁、总锌、色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中企业(含电镀专业园区)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的要求限值与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较严者。 ②技改后项目表面处理酸雾经2套碱液喷淋塔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合并经30m排气筒排放;打磨抛光颗粒物经湿式除尘柜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轮胎和塑料部件成形加工废气经2套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经30m排气筒排放,NMHC、甲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较严者,HCl、氯乙烯、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苯乙烯、丙烯腈、乙苯、1,3-丁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印刷(移印、丝印)废气经2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30m排气筒排放,NMHC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总挥发性有机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喷粉后固化废气经2套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经30m排气筒排放,NMHC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排放限值,SO2、NOx、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较严者;喷粉粉尘经2套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合并通过30m排气筒排放;木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塑料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气旋水帘机+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木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气旋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TVOC、苯系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TVOC排放限值(在国家TVOC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前,有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烘烤炉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2 干燥炉二级标准及《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收集后通过30.2m排气筒排放。 ③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