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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德会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加工件8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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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德会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加工件80万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德会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加工件80万套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雅瑶镇上南村委会和安村40号自编1168号

建设单位

鹤山市德会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德会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位于鹤山市雅瑶镇上南村委会和安村40号自编1168号,项目占地面积3513.82平方米,年产塑料加工件80万套。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烘料、注塑、去水口、质检、破碎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

环评机构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塔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冲厕、车辆清洗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冲厕、道路清洗,不外排。
②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1,3-丁二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厂界颗粒物、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的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