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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鸿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新型涂层钛阳极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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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鸿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新型涂层钛阳极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鸿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新型涂层钛阳极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共和镇鸿江路13号之十一(自编号01)

建设单位

鹤山市鸿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厂区用地面积共6128.64平方米,主要从事钛阳极产品的加工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钛阳极板/网10000平方米。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激光切割粉尘产生量较少,为无组织排放;喷砂粉尘经喷砂机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酸洗废气、涂覆废气、低温干燥废气、烧结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实验室废气产生量较少,为无组织排放。
②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依托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民族河;项目生产废水依托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民族河。
③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的运行设备,经过厂房墙体隔声、设备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