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信慧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坚果炒货9648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5-12-1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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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山市信慧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坚果炒货9648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信慧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坚果炒货9648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龙口镇龙胜路21号之三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信慧食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信慧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坚果食品9648吨建设项目位于广东江门鹤山市龙口镇龙胜路21号之三,项目占地面积8938.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42.43平方米,主要从事开心果、扁桃仁、夏威夷果、综合果仁和切粒果仁的加工生产,年产坚果食品9648吨,设有挑选、去杂质、开口、漂白除味、预烘干、杀青、入味、烘干、切果、包装、检查等工序。 |
环评机构 |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水解酸化+接触氧化+砂滤”),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汇合,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沙坪河。 ②项目杀青线和预烘干线的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的重点区域工业炉窑排放限值,即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项目热水炉、蒸汽发生器经低氮燃烧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四、收严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省新建燃气锅炉要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达到50毫克/立方米”的较严值要求;项目烘干产生的异味、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施工期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③项目营运期噪声经采取合理布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 348-2008)3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