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丽华纸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纸盒和25万个纸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5-11-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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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山市丽华纸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纸盒和25万个纸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丽华纸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个纸盒和25万个纸箱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址山镇人民南路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丽华纸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丽华纸品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人民南路,主要从事纸盒、纸箱的生产和加工,年生产300万个纸盒和25万个纸箱。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家园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 废气:胶印印刷和洗车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6.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性印刷、洗车、粘盒和裱纸产生的有机废气加强收集后无组织排放。 ①有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②厂界: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 ③厂区内:NMHC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30)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冲厕、车辆冲洗”与“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两者间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冲厕和道路清扫,不外排。 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西北面边界噪声执行4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