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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沐足按摩椅1.5万套、美甲桌1万套、办公椅0.5万套、美容床0.5万套、塑料配件2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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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沐足按摩椅1.5万套、美甲桌1万套、办公椅0.5万套、美容床0.5万套、塑料配件2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沐足按摩椅1.5万套、美甲桌1万套、办公椅0.5万套、美容床0.5万套、塑料配件20万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雅瑶镇建业路8号

建设单位

鹤山市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智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沐足按摩椅1.5万套、美甲桌1万套、办公椅0.5万套、美容床0.5万套、塑料配件20万套建设项目位于鹤山市雅瑶镇建业路8号,项目占地面积15268.7平方米,主要从事沐足按摩椅、美甲桌、办公椅、美容床、塑料配件等生产。主要工艺为开料、机加工、焊接、拼板、成型、打磨、海绵粘贴、封边、喷漆、晾干、磨光、注塑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华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三级化粪池+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冲厕和道路清扫用水标准较严值后回用于冲厕、厂房外的道路清扫,不外排;远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雅瑶镇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雅瑶河。
②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漆、晾干产生的总VOCs、二甲苯工序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的NMHC、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漆、晾干、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总VOCs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NMHC、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较严者,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