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凌亮灯饰电器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灯饰200万件、智能照明器具3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5-11-13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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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山市凌亮灯饰电器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灯饰200万件、智能照明器具3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13日至2025年11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凌亮灯饰电器有限公司年产玻璃灯饰200万件、智能照明器具300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宅梧镇骏马工业区(宗地号440784010010GB03405)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凌亮灯饰电器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凌亮灯饰电器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3292.7平方米,年产玻璃灯饰200万件、智能照明器具300万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废玻璃破碎、配料(石英砂、纯碱、碳酸钙、碳酸钾等)、投料、全电熔窑熔化、成型、烧口、退火、湿式钻孔、打磨、切割、烘干、混料(PC粒子、色母)、注塑成型、亚克力塑胶粒挤出、修边、检验、组装等。项目所用塑料原料须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外来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碧佳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生活污水(2700吨/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宅梧镇污水处理厂;玻璃熔窑间接冷却水、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湿式钻孔、打磨、切割废水经“混凝沉淀+砂滤”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湿法作业生产用水,不外排;定期更换的亚克力挤出机直接冷却废水(12吨/年)交由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 ②废玻璃破碎、配料(石英砂、纯碱、碳酸钙、碳酸钾等)工序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全电玻璃熔窑熔化废气(氮氧化物、颗粒物)经氨水脱硝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中氨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关于印发江门市2025年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环〔2025〕20号)中“NOx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200毫克/立方米”三者较严者,颗粒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燃天然气退火炉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退火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其他炉窑及《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较严者;注塑、挤出废气(NMHC、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较严者;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B.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较严者;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