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桥都中国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弘创友乾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塑料中空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江门弘创友乾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塑料中空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弘创友乾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改性塑料中空板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鹤山工业城民丰路72号之六

建设单位

江门弘创友乾塑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弘创友乾塑料有限公司拟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民丰路72号之六,项目占地面积2306.4平方米,年产改性塑料中空板500吨。主要工艺为投料、混料、挤出、冷却、裁切、成品等。

环评机构

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近期生活污水依托江门市天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冲厕、车辆冲洗以及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中的较严值后回用于江门市天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区绿化和冲厕,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
②项目挤出、造粒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为表征)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