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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宏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面条60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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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宏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面条6000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04日至2025年1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宏健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面条6000吨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龙口镇前进一路20号之2

建设单位

鹤山市宏健食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宏健食品有限公司拟位于鹤山市龙口镇前进一路20号之2,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年产面条6000吨。主要生产工艺为投入面粉、和面、压延切条、蒸煮、干燥、手工包装、成品。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预处理。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引至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预处理。
②项目天然气锅炉、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投料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恶臭废气(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